律师分析:
其实,股份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取决于质押所取得的资金的实际用途。公司因为缺钱需要靠质押贷款来维持,是利空;但若是为了给公司增加流动资金,研发新的产品或生线,能为企业发展注入活力的,便是利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可见,在我国,股权质押只能以书面的形式方可设立。这是个强行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