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正式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口头变更合同,通常是有效的,但是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变更合同的双方要有意识的保留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证据。因为口头形式相较于书面形式,留下的痕迹往往更加模糊和间接,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发生过变更,在未来履行中双方出现争议时往往难以证明口头变更的存在,进而导致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要注意两种情况下,对合同的口头变更可能是无效的:一是原合同明确约定了变更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原合同的约定,采取书面的形式方可变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或变更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融资租赁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技术开发合同(《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一条)等。
总之,合同正式签订后的口头变更能否被认定为有效,需结合变更的证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的约定等因素综合确定。为确保合同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建议针对大额、重要的合同,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变更,以避免争议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