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确定是强制缴纳的。用人单位应在自用工关系确定30日内,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未按时缴纳,员工可向社保保险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章: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83条: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置。
第84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86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