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投诉律师司法局接到投诉后应当立即处理,及时给投诉人答复。司法局接到当事人对律师的投诉后,一般情况下,可先由被投诉律师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处理。被投诉的律师,接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的投诉调查通知后,应以积极的态度接受或配合投诉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通知》 第四十一条 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显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可以向该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
办案机关应当畅通律师反映问题和投诉的渠道,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处理律师投诉,并公开联系方式。
办案机关应当对律师的投诉及时调查,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情况的,应当当面听取律师的意见。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立即纠正,及时答复律师,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