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写自己的名字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无论是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且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