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写自己的名字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无论是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婚后如果一方父母出首付并登记在一方名下,首付部分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