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退休年龄如下:
1、师职以下军官年满55周岁;
2、军职军官年满60周岁;
3、兵团职和大军区职军官年满65周岁。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军官应当作退休安置:
1、担任师级以上职务和高级技术职务的军官;
2、军官未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3、具备下列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过批准,可以作退休安置:
(1)、军官服满30年以上的;
(2)军官服役和参加工作满30年以上的;
(3)军官满50周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