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侵犯商标权的主要形式如下: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