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上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为:1、家庭成员在上海实际居住,具有上海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3、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4、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如下: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