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般属于夫妻双方。由于双方处于离婚冷静期,离婚手续尚未办结,仍在婚姻存续期间,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果没有进行特殊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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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