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有: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停止使用土地的,村委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_x000D_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_x000D_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_x000D_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_x000D_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_x000D_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_x000D_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