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公告离婚的法院的条件有:
1、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必须是真实的法律事实;
2、被告被宣告为失踪人员是宣布离婚的前提;
3、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公告将法律文件送达被告,并遵守公告期的法律规定。被宣告为失踪人员的配偶起诉离婚并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不经调解批准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不是夫妻关系破裂,而是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客观事实,因此无需调解。人民法院批准离婚的判决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