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收费?
人民调解法第四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不收费是人民调解的显著特征,是一项基本制度。人民调解不收费制度,要求各种类型的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和参加调解工作的其他人员,以及这些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单位,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财物。1989年发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国务院令第37号)第十一条,2002年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75号)第八条都明确规定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是由人民调解的性质所决定的,是我国人民调解的优良传统,也是人民调解工作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一大特色。人民调解的根本目的不是赢利,而是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不收费,能够使其更加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使矛盾纠纷当事人愿意主动申请调解,从而最大限度地使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职能作用,有力维护社会和谐。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调解委员的补贴经费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解决。2007年,财政部与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规定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财政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安排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等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机构应继续在各方面对其提供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的安排和发放应考虑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员调解纠纷的数量、质量和纠纷的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大小以及调解的规范化程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如何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指定人民调解员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的途径为二个:
一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二是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调解超出人民调解范围的矛盾纠纷,但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能调解当事人要求调解的人民调解范围以外的矛盾纠纷,但当事人要求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该怎么做?
当事人拒绝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可以调解吗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后,其不可以直接进行调解。因为人民调解委员会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受理纠纷,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愿。法律依据:《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申请,必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为前提,一方当事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虽可受理,但不能强制其进行调解。另外,在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不愿继续调解的,应当终止调解。当事人申请调解后又撤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不得强制调解。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1、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在依法、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下开展调解工作。2、人民调解员要熟练掌握应当掌握的全面情况和事件的全过程,要以法律为依据,以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指出其过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调解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调解协议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人民调解员在协议书上要签字,并在所达成条款的关键数字上加盖私人印章,调解完毕将材料打印或复写发到双方当事人的手中。4、人民调解员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人民调解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纠纷当事人收费。6、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员不得担任任何一方的诉讼代理人,不得为一方或双方介绍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拒绝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可以调解吗?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必须是双方都同意,如果有一方拒绝调解,自然是无法调解成功。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办法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怎样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一)申请主体,发生纠纷后,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此外,还可以由当事人委托的亲属、邻里、同事等代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二)申请形式,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当事人书面申请调解的,应当如实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写明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存在的争议,列明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的事项,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三)纠纷管辖,纠纷一般由纠纷发生地或者当事人所在地(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的纠纷一般由相应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人民调解是解决民间纠纷的主要方式,它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对家庭、婚姻、邻里等纠纷进行说和、疏导、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是公民的权利,也是解决纠纷成本最小的方式,但是也不能因为调解而一味的退让,罔顾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调解不成时,要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民调解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