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应取得毕业证书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2021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国(境)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需在2021年7月31日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届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或学历认证书的,取消招募资格。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技校学历,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募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7.报考支教岗位的,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报考护理岗位的,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报考支医岗位的,按照“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政策有关要求报考,在2年服务期内(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否则服务期满后不予安置;8.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户口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