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批准非法占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该款规定可知,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进行审批,集体土地征收的审批手续即是应当具有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按照法定程序,行政机关若想获得征地批准文件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有一些行政机关为达到快速占用土地的目的,往往在未获得征地批准文件就直接占用了集体土地, 这种方式占用土地就属于违法占地。
(二)超越审批数量占用土地
一些行政机关为达到少批多占的目的,往往会先向有权机关报批一部分土地,待相关行政机关批准后超越批准范围多占土地。行政机关这样做很容易蒙蔽被征收人,如果不仔细审查其征地批准文件的具体内容及申报材料等手续,就可能不会发现其实自己的土地被征收并没有合法的征收手续,稀里糊涂地土地就被征收了。有些行政机关甚至不给当事人看征地批准文件,被征收人根本没有发现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三)不按照批准用地的位置及范围占用土地
在征地过程中,可能存在着一种情形是因为一些事项的变更,实际需要的土地与当初审批的土地范围不同,此时政府机关为达到快速征地的目的往往会直接征收批准范围外的土地,并没有进行重新报批。这种方式占用土地也就属于违法占地。
怎样追究违法征地的责任
可向当地土管部门举报,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1)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2)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国家征地流程是怎样的
国家征地流程包括:
(1)建设用地预审。
(2)发布征地通告。
(3)开展征地调查。
(4)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5)组织征地听证。
(6)征地报批。把相关的材料报上级部门批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