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法定条件时,不必开庭审理,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一、《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注意:规定对上诉案件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8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新诉讼法169条)的规定迳行判决、裁定:
(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这便是不开庭民事裁定书是怎样回事,有什么具体规定问题的回答,希望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