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我国的《妇女劳动保护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在劳动合同期间有权选择不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害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并支付相应的工资。具体来说,如果孕妇原先从事的工作会对本人和胎儿造成危害,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者依法申请调动岗位等方式解决。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妇女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予以辞退。而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适当的工作,导致孕妇无法继续工作,应当与孕妇协商解决。另外,在孕期和产期,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履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制度,为孕妇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条件,确保其身体安全和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劳动保护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在劳动合同期间有权选择不从事对本人和胎儿有害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并支付相应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