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有哪些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如下:1、管理机构不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其监督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法官是同级的国家公务员,而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退休法官以及相关机构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兼职从事;2、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受理案件问题上的管辖范围不同,法院受理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按照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仲裁的,而法院可以受理;3、对既属于仲裁委员会、又属于法院受理的纠纷,具体由谁受理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由仲裁委员会受理,排除法院管辖权,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由法院受理;4、我国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 仲裁案件在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5、收费不同,小标的额的案件法院收费相对低,仲裁收费高,大标的额的案件600万以上,仲裁收费低,法院相对高。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