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有2种方法:1单独计税,也就是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按照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2合并计税,也就是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按照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合并计算纳税。此时,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前后的应纳税额差值,可以认为就是年终奖的个税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改后,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其中关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即年终奖,下同)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如下: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2021年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目前年终奖存在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两种计税方式,其中单独计税的政策有效期延期后到2024年底。2024年开始,年终奖将全部采用合并计税方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示例
假设打工人小明收入均来自工资、薪金,无经营所得。目前月工资15000元,五险一金(个人部分)支出30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子女教育1000元、赡养老人1000元),年终奖90000元,无其它税前扣除事项。
1单独计税时的年终奖个税
根据年终奖单独计税规则,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即90000/12=7500元,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得出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此时年终奖应纳税额计算结果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90000*10%-210=8790元。
2合并计税时的年终奖个税
根据综合所得的计税规则,在不纳入年终奖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综合所得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5000元*12个月)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即15000*12-5000*12-3000*12-2000*12=60000元,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得出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元。此时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结果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0000*10%-2520=3480元。
同样规则,在年终奖计入综合所得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5000*12-5000*12-3000*12-2000*12+90000=150000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元。此时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结果为:应纳税额=150000*20%-16920=13080元。计入年终奖前后应纳税额的差值,即13080-3480=9600元,可以认为是合并计税情形下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当然,合并计税时,也可以直接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的基本原理来直接计算合并计税时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不计入年终奖时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元,计入年终奖时应纳税所得额150000元,其中60000-144000部分适用10%税率,144000-150000部分适用20%税率,则年终奖应纳税额计算结果为:应纳税额=(144000-60000)*10%+(150000-144000)*20%=8400+1200=9600元。
比较发现,上述案例中合并计税要比单独计税情形下,个税支出多了9600-8790=810元,可见把单独计税归入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还是有事实依据的,尤其对于中高收入群体来说一般单独计税更为有利。但是并不存在单独计税比合并计税个税支出少的绝对规律,还是要看个人的收入总额、薪资与奖金结构等来具体分析。在目前仍有的选的情况下,面对两种年终奖计税方式,根据个人情况选择有利方案才是正解。
参考资料:
1、《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2、《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
4、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延期两年是什么意思?从年终奖个税政策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