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3、法律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设立的手续如下:1、在规定期限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规定要求文件;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法律依据:分公司设立的条件如下: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3、法律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设立的手续如下:1、在规定期限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规定要求文件;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