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股东人数为1—50人。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除特殊行业外,可以认缴,也可以实缴。
3.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和公司经营场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可采用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或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需经创立大会通过。
4.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公司经营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