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住院报销规定如下:
1、每位低保户住院报销比例为90%,累计报销上限为3000元。
2、住院费用实际费用≤3000元的,全部报销;实际费用>3000元的,以3000元为基数报销,即报销金额=3000*90%=2700元。
3、低保户可以在住院期间申请报销,但应在收取费用后一个月内提交申请。
4、在住院期间,贫困户可以申请报销,但不得申请报销住院前一个月内购买的药品及耗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