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认定主要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劳动者必须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或者其他负有保密责任的人员,而不是一般的劳动者;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竞业限制条款,且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约定,从事同类经营活动或者同类业务,或到与原单位从事同类经营活动的单位任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