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和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是因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或者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一、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结婚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
8、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9、一方重婚。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13、一方遗弃或者虐待家庭成员的。
二、夫妻多久不住在一起可以自动离婚
夫妻不论多久不在一起,都不可以自动离婚。
离婚有协议离婚,即双方共同去民政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方式就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时,若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视为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分居的原因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导致的两地分居。分居强调的是夫妻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不是单方面。夫妻分居已满二年,但感情未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的,则不能认为已具备准予离婚的条件。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写好离婚起诉书;
2、准备诉讼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
三、离婚中如何认定感情破裂
离婚中认定感情破裂情况有:1、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2、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3、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的。5、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8、一方有赌博等恶习,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