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民事案件中没有因为自身的身体状况而不可以进行强制执行。民事执行中法院能否强执行要看被执行人是否有可执行财产,而不是被执行人身体状况。如果因为强执行而会导致被执行人无法就医或者家庭生活的,法院强执行时要给被执行人留下基本生活的费用,该费用没有具体额度,一般以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及当地生活水平,以不影响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为标准。如被执行人为家庭唯一生活来源的,要留足被执行人家庭的基本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八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