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有权继续享受平时的全额工资。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女职工工资报酬,并且在生育期间的时间内,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水平。因此,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该继续享受平时的全部工资,而不仅仅是基本工资。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正常加班、绩效奖金等与基本工资无关的收入项目,在产假期间可能会因为不能参与相关工作而无法获得。但这并不影响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平时全额工资的权利。值得一提的是,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可以通过工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等方式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