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2019年起,纳税人可以享受新的个税专项扣除政策,其中包括合租住房专项附加扣除。合租住房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将其共同居住的房屋租金支出的一定比例列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而言,合租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或网站进行在线填报。具体操作方法如下:1.登录“个税”APP或网站,进入电子申报页面;2.选择“专项附加扣除”,进入填写页面;3.按照要求填写纳税人信息、房屋信息以及租金支出情况等相关信息;4.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并等待审核结果。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填报合租专项附加扣除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房屋共有人协议等,以证明其真实的租金支出情况。同时,在填报时需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信息,确保其准确性和真实性。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直辖市、(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