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税务相关信息填写中的专项扣除一项是不可以随便填写的,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的规定,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第八条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