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立案需要的证据有:1、物证,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行为侵犯的对象、犯罪行为产生的物品等;2、书证,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图表或符号等;3、证人证言,如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或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4、被害人陈述,即诈骗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6、鉴定结论,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书面结论。7、勘验、检查笔录;8、视听资料,即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