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6月26日上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会议强调,制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现、调查、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提出程序性要求,明确对领导人员、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检查对象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认定。统计、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法律依据】:
《厦门市统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有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一、迅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办法》精神实质
深入学习贯彻执行《办法》是统计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各级统计机构要将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认真组织所有干部学深学透,熟知中央深化统计改革相关文件和《办法》主要内容。统计机构领导班子要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专题会等形式深入学习,认真研讨,增强执纪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广泛宣传教育,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
各级统计机构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把学习《办法》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确保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熟知《办法》的主要内容,特别是有关领导干部应知应会的内容,深刻理解《办法》对于推动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弘扬求真务实工作作风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影响统计数据质量、干扰误导宏观决策、触犯党纪国法底线、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的极端危害性,确保《办法》在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把《办法》的主要精神和涉及统计调查对象事项,纳入面向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报表布置会、专业培训会的主要内容,确保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独立真实提供统计资料。
三、坚决执行《办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统
(一)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及时发现统计违法行为。按照《办法》要求,畅通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渠道,扩充举报方式,进一步完善统计违法举报线索受理、核实、处理责任,确保各种统计违法行为线索能够逐一登记、核实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建立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明确抽查方法、抽查事项清单及工作细则,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省、市统计执法检查骨干人才库,确保抽查工作依法监管、公开透明。
(二)建立统计违法案件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按照《办法》要求,制定统计违法行为分类查处制度,明确省、市、县级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分工和责任,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确保对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三)严格认定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时,必须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查清查实统计违纪违法情形,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认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严格按照标准认定各类责任人员的情节轻重以及认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加重处分处理情节,严格按照程序确立各类责任人的统计违纪违法情形。
(四)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惩戒,严肃查办。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向任免机关、纪检机关、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移送案件。对于上级统计机构转交下级统计机构立案调查的统计违法案件,必须按照上级统计机构的要求立案查处,处分处理建议需经上级统计机构同意后移送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严肃处理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公示惩戒和通报曝光,充分发挥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