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当事人之间协商约定不得采用口头形式的情形或者依据合同的性质、内容等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更为便利的,则不宜采用口头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_x000D_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_x000D_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_x000D_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