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的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_x000D_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_x000D_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_x000D_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