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行使解除权后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部分或者全部损坏或者损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即使承租人在订合同时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