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找不同级别的三家或两家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再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就可以在异地住院,现金垫付,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寄回或送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2、若为急诊,在医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经单位盖章后,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申报窗口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