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实时报销,已在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在本市有住院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持卡直接结算、实时报销;2、手工报销,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按照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