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私房租赁月租金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4.1%)
2、月租金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营业税1.5%、房产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0.015%、教育费附加0.045%、个人所得税0.44%)。
私房租赁当月应纳租赁税额=当月租金×税收综合征收率(6%)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执行标准调整的函》
1、对全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政策的执行标准是:自2010年12月1日起,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1%(其中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1%);月租金≥5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09%(其中营业税1.5%,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0.44%,城市维护建设税0.105%,教育费附加0.045%)。
2、个人转租房屋的计税方法与出租房屋的计税方法相同。税务机关在确定税收综合征收率及个人所得税代征率(0.1%与0.44%)时已充分考虑到转租房屋行为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