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章。
广东产假多些天
广东新计生条例第三十条规章,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章假期内照发薪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80天,合计178天。
安徽产假多些天
安徽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七条规章,对符合本条例规章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章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章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薪资、奖金、福利待遇。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山西产假多些天
山西新计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章,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章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章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江西产假多些天
江西省新计生条例第四十三条规章,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章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章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薪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宁夏产假多些天
宁夏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七条规章,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章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薪资、奖金照发。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广西产假多些天
广西新计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章,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章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薪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50天,合计148天。
天津产假多些天
天津新计生条例第二十二条规章,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薪资或者实得薪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章执行。
农村居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生育子女的,可以参照前款规章,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30天,合计1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