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劳动仲裁不作为的情况,可以通过如下途径进行维权:
1、向上级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向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3、通过信访渠道投诉。
4、通过人大投诉。5、集体上访。6、向该劳动局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7、该劳动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