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可以进行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停航、停业整顿。
行政处罚缴纳罚款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主要依据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办理时限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办理时限规定是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行政处罚警告程序规定是什么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什么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经2014年3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管辖、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结案、附则8章61条,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8日公布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予以废止。
行政处罚警告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警告程序: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5、制作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