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打官司:
(一)补充应提交的证据,防止证据过期。根据最高法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在立案时会给原告一份举证通知书。比如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立案后七天内,另一种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个举证期,问题不大,开庭前交就够了。如果是第一个举证期,一定要按时交证,否则很可能会被对方律师抓住,处于被动状态;
(二)注意联系承办法官,及时了解开庭时间。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前三天将传票送达双方。但由于法院开庭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和成功率,因此有必要提前了解法院的安排。另外,如果对方交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知道并阅读,这样就可以了解对方的内心动态;
(三)不要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虽然诉到法院,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必须在法庭上看到。在某些程序中起诉可以促使双方更加客观地认识到离婚事实,但也增加了与对方和解的可能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