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1、起诉状。
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7、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8、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9、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10、其他材料。如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