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字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如果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可以申请撤销。在签字后,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一般难以再进行更改。所以在签字前应当仔细查看,一旦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