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判定夫妻婚姻生活感情破裂一般根据:
1、看看双方的婚姻基础,无论是独立恋爱结婚还是由父母安排,无论是基于金钱、权力、地位,还是基于爱,还是出于同情、虚荣心,还是因为女人怀孕不得不结婚;
2、看看婚后的感情,夫妻是否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是否有纠纷,双方的性格等;
3、看看目前的情绪状况,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是否愿意继续一起生活,是否关心对方;
4、也是最重要的。看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一方出轨或者性格不合,还是生活习惯或者道德品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