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法律规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愿离婚,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离婚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等问题。一种是法院判决离婚,即双方有一方不愿达成离婚协议,则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也即单方面申请离婚。法院裁决的同时包括财产分割各方份额、子女扶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给付等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