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21年我市第一批集中开工的重点项目共有47个,总投资33亿元,是实现我市2021年首季“开门红”的有力抓手,也是推进“七个落实突破年”活动的有力支撑,更是深化“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的重要载体,必将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希望各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推进、高质量完成开工项目,把每一个项目都建成一流工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