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不动产权属证书,指的是不动产的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担保物权等物权的证明文书。不动产权属证书中所记载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保持一致。不动产权证书应当具有统一的证书编号,证书中应记载权利人名称、共有情况、不动产座落位置、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及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