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属证书是用来证明某人享有该不动产的证据,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以后,核发的证书。土地或房屋等不动产的权利归属,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等相关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除非另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有误,否则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