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期怎么算
(1)如果汇票使用实际日期表示到期日,则该日期应是按信用证的要求计算出来的。
(2)如果汇票是见票后若干天付款,则到期日应按如下方法确定:
①对于相符单据,或虽不符但付款行没有拒付的单据,到期日应为付款行收到单据后的若干天。国际商会在第R266号意见中指出,到期日应从收到单据之日起计算,而不应考虑开证行根据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所需的时间。如开证行意指付款期限是从审核单据认为符合信用证条款时开始计算,则信用证中应有相应的文句。
②对于不符且付款行拒付,但随后又同意接受的单据,汇票到期日最晚为付款行承兑汇票日后的若干天。汇票承兑日不得晚于同意接受单据的日期。
(3)在所有情况下,付款行都必须向交单人通知汇票到期日。上述汇票的期限和到期日的计算也适用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即也适用于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的情形。
二、汇票到期日的意义是什么
1、若持票人不在到期日及其后的法定期间内提示付款,将失去对前手的追索权。
2、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其追索金额包括的利息从到期日开始进行计算。
3、持票人不得在到期日前行使付款请求权。
4、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期间的计算一般也是从到期日起计算。
5、更主要的意义在于确定付款人开始履行付款义务的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八条,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九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