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吸收无就业意愿或难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减按当年所得额的60%的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15%。这项政策的实施,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广泛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和培养高校毕业生。在此基础上,扩大补贴范围将进一步促进企业吸纳和培养高校毕业生。例如,可以加大对企业在吸纳高校毕业生时的资金支持,为企业提供科研、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持。此外,还可以为企业和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丰富的交流合作机会,鼓励双方进行技术转化和创新合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法》第二十三条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吸收无就业意愿或难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减按当年所得额的60%的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