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被告不收的,可以进行留置送达。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达给被告时,被告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判决书留在被告的住所,也可以把判决书留在被告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